手機卡、銀行卡你熟悉嗎?想必大家都會回答那不是天天都會用到的嘛!那么如果有人對你說,只要將電話卡和銀行卡,出租、出售、出借給別人,就可以得到幾百甚至幾千元錢,你會怎么做?別當傻大頭,因為這很可能涉嫌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的“兩卡”違法犯罪!“兩卡”犯罪到底是什么?往下看。

什么是“兩卡”?兩卡”是指手機卡、銀行卡,其中,銀行卡包括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結算卡。
“兩卡”犯罪活動主要包括哪些?1.非法買賣、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卡(含企業對公賬戶及其單位結算卡、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賬戶)、電話卡(含物聯網卡、流量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等。2.非法制造、買賣、提供或者使用電話卡批量插入設備,具有改變主叫號碼、虛擬撥號、互聯網電話違規接入公用電信網絡等功能的設備、軟件。3.非法出售、提供個人信息,用于注冊或出租、出借互聯網賬號或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轉移、隱匿涉案資金。
“兩卡”犯罪涉及的罪名有哪些?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詐騙罪、開設賭場罪共犯等。
什么是卡農?

瞧瞧!騙子也是有組織有紀律的隊伍,他們也是有規范的工作標準,如果你覺得工作難以堅持?或者遇見困難?還有專門的“心理輔導”老師,耐心地教你處理辦法。



“兩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買賣“兩卡”的違法犯罪活動。販賣“兩卡”可能會涉及到法律中規定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詐騙罪,開設賭場罪等。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屢禁不止,特別是不少在校學生,被蠱惑利用向不法人員提供“兩卡”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工具人”,不知不覺中做了“違法犯罪”的事!

【真實案例】涂某、萬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涂某,1998年8月出生,系某大學在校學生。萬某,1998年9月出生,作案時系某職業技術學校在校學生,案發時系某醫院員工。2018年起,來自某職業技術學校在校生涂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牟取非法利益,依然長期收購銀行卡提供給他人使用。2018年,涂某與萬某過兼職認識后先后向萬某收購3套銀行卡(含銀行卡、U盾/K寶、身份證照片、手機卡),并讓萬某助其發展更多下家向卡內轉賬,累計非法牟利207萬元。案發后,經警方調查共有21人被害。最后,法院判處涂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判處萬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千元。
“兩卡”犯罪受到的懲戒措施及法律依據
1.法律責任。銀行卡、企業賬戶及電話卡均采取實名制,如果貪圖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銀行卡、企業賬戶及電話卡,被收售者用來從事洗錢、逃稅、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會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2.信用懲戒。相關單位和個人的信息將被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并向社會公布,影響個人征信。
3.加大審核。對于懲戒期滿申請開戶的相關單位和個人,銀行和支付機構還會加大審核力度。
4.業務限制。銀行卡方面,認定為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電話卡方面,認定為出租、出借、出售電話卡,且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造成損失的失信用戶,三大基礎運營商實施只保留1張電話卡,5年內不得辦理手機卡入網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如果出借銀行卡、手機卡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情況下而仍幫助詐騙分子轉移資金的,那么還可能會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最高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萬元的,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何防范“兩卡”犯罪
1.保護好個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手機、銀行卡、網銀U盾等賬戶存取工具,做到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賬戶、微信、支付寶賬戶、二維碼支付等相關工具。
2.對于廢棄不用的銀行卡、電話卡應及時辦理銷戶業務,并將卡片磁條毀損,不隨意丟棄;不登錄或點擊來歷不明的網址、短信及郵件,不輕易添加陌生人為好友。
3.從正規渠道下載安裝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安全控件和客戶端軟件,關閉計算機系統遠程登錄功能,一旦發現買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和個人電話號碼的不法行為,應及時舉報。
凡向違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借、出售、購買“兩卡”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同學要提高防范意識,切莫貪圖小利,成為犯罪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