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臨床醫學專業本科醫學教育辦學標準問答
(四)學生
31.《標準》中招生簡章包括哪些內容?
答:招生章程及相關信息包括院校簡介、專業設置、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申訴及監督機制等方面內容,明確說明學生選拔過程并通過網絡向考生公布課程計劃。
32.《標準》中醫學院校的學生咨詢與支持基本標準是什么?
答:(1)建立有效的學業咨詢與支持體系;
(2)對學生學習、生活、勤工助學、就業等方面提供必需的支持服務;
(3)建立有效的心理咨詢體系;
(4)配置學生支持服務所需的資源,關注學生事務工作隊伍的建設;
(5)確保學生接受咨詢與支持的隱私權不受侵犯,不泄露學生的隱私。
33.《標準》中學生支持服務指什么?
答:支持服務包括醫療服務、就業指導、為學生(包括殘障學生)提供合理的住宿,執行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等助學制度,為學生提供經濟幫助。
34.《標準》中關于學生代表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包括以下兩點:
(1)制定和實施有關政策,確保學生代表能夠參與課程計劃的設計、管理和考核以及其他與學生有關的事宜;
(2)支持學生依法成立學生組織,指導和鼓勵學生開展有益的社團活動,并為之提供必要的設備、場所、技術和資金支持。
(五)教師
35.《標準》中教師聘任與遴選政策的基本標準是什么?
答:包括以下六點:
(1)制定和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制度和教師聘任制度,確保師資適應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的需求;
(2)根據學校的目標定位、辦學規模和教學模式,配備數量足夠、結構合理的具有教學資質的教師隊伍,尤其要確保足夠數量的具有醫學背景的專任教師講授生物與基礎醫學相關內容;
(3)在聘任教師時應設定其職責范圍,并確保其職責范圍內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之間的比例與平衡;
(4)闡明教師在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方面的業績標準,定期對教師的業績進行評價;
(5)有相應的機制保證教學業績的評價結果在職稱評定、職務晉升、崗位聘任等環節發揮作用;
(6)有相應的機制保證非醫學背景教師了解醫學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