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臨床醫學專業本科醫學教育辦學標準問答
(五)教師
36.《標準》中被聘任教師必須具有的教學資質是什么?
答:具有教學資質的教師指被聘任教師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及與其學術等級相稱的學術水平和教學能力,能夠承擔相應的課程和規定的教學任務,并得到相關教育部門的認可。
37.《標準》中教師的業績標準衡量的依據是什么?
答:業績標準可以依據教師資質、專業經驗、教學獎勵、科研成果、學生評價、同行評價等方面衡量。
38.《標準》中教師活動與教師發展政策的基本標準是什么?
答:制定教師培訓、晉升、支持和評價等政策并能有效實施,確保人才培養的中心地位。這些政策應當:
(1)保障教師的合法權利;
(2)認可和支持教師的專業發展活動;
(3)鼓勵教師將臨床經驗和科研成果應用于教學;
(4)保證教師有直接參與課程計劃和教育管理決策制訂的途徑;
(5)促進教師交流;
(6)使教師具備并保持勝任教學工作的能力,鼓勵教學創新;
(7)促進教師的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職能的平衡。
39.《標準》中教師發展強調什么?
答:教師發展應重視教師教學能力的提升,為教師提供教育理念、課程設計、教學方法、教學評價等方面的培訓,以及咨詢、指導、技術支持與反饋。
40.《標準》中教師對課程計劃應有充分的了解,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答:教師對課程計劃有充分的了解包括了解全部課程內容、教學方法、考核與評價方式,從而促進學科間的合作和整合,對學生進行適當的學習指導。